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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合璽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出公司及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均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
(3)資台中市政府信用貸款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9169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75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75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集團營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信貸銀行選擇信貸年息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433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6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訂定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自訂約日起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1454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1.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屬本集團內部之資金貸與,對本公司合併報表並無影響,亦不影響股東權益。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合富-代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上海合康醫院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公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項第三款規定-132538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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